在中国,消费者买一块钱的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分别要交多少税?
非请自来。
这个问题挺有趣,一块钱的产品,是特定一块钱的产品还是产品每块钱所交的税呢?两者含义不同,可能所交的税不一样呢。
本国产品
一般来说,我们消费者买的商品都是含税的,1块钱所负担的增值税就0.14元;如果购买价格一块钱的本国产品,对销售方来方,可能无须纳税,相当于是买的价格就是产品的本身的价值。
外国产品
如果购买外国产品,就是买进口商品。这很难说,得看是什么产品。想想看,一件一块钱的商品漂洋过海到我国前,当中得有什么运费、保险费等费用,都不知道会变成多少钱。同城快递最少都要8块钱,更别说跨国了。
一到海关,好家伙,马上就得有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价中有税,税上有税,层层叠加,可谓“钱”途无量。
简单计算
***设进口一块钱的商品,只要500块运费运到我国,关税5%,不考虑其他,价格就是(1+500)*(1+5%)=526.05块,直接到消费者手上都要610.22块。
呵呵了吧。
如果这一块钱是不含税价,那么无论是买的国内的产品还是进口的同类产品,你负担的增值税是一样的。一般货物的税率16%,你负担0.16元。至于在这1元的售价中你背的哪种价内税高,那肯定是进口的产品了,因为它多交了关税。
从国外买电器回国的话,是否需要缴税?
要交税,税率在20%到50%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内,对进境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进境非居民游客携带的留在中国境内的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关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比如名贵手表、名贵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跨镜电商在国外国内需要交哪些税?交多少?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可以关注下【学买卖卖家社区】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出口在国外需要交哪些税:
(1)关税:从欧盟以外的国家/地区进口货物到欧盟成员国需要缴纳关税,税率的浮动范围可能为0%到25%。
(2)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通常是一种可以退的税
(3)VAT:增值税,全称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欧洲境内,销售增值税由增值税注册商家就其在欧洲境内的销售进行征收,并向相关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
备注:以上三种是跨境电商常见的三个税种,除此之外,不同的国家、特殊的商品还可能需要缴纳其他的税种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不符合政策的,正常计算缴纳税费。:学买卖 电商知识社区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阿里巴巴京东等都在海外上市,那他们的税是不是全都交给美国了?
一般这种大型互联网公司,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国内融资难,像阿里巴巴的马云,创业初期跑断了腿也没拉到投资,被人嘲笑是骗子。最后拉到了软银(日本)的投资,开始了新的征程,后续的发展大家也都知道。
拉到国外的融资之后那就要海外上市了。外资投你,就是想赚钱,上市之后可以进行股权交易,***撤退。另外,上市之后公司可以募集更多的资金,扩大经营。
由于政策原因,中国上市政策和国外是不一样的,对于这些互联网公司,他们海外上市相对简单,那怎么操作呢?
首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费用比较低,股东私密性比较强,不太受到证券市场的认可,不太容易上市。很多上市公司股权架构当中,主要在这儿设立一家公司用来避税。
然后,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注册费用和维护费用相对较高,但信息开放,受到证券市场的青睐,比较容易上市。
最后,用开曼群岛设立的上市主体,去控制国内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由外商独资企业跟国内运营主体公司签订协议,达到上市和避税的目的。
这些大型互联网公司,利润和税收都留存在国外了,那国家什么态度呢?
其实,互联网公司想要发展,离不开前期的大量补贴和外部的融资。国家对这种行为是又爱又恨,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的价值观和政策,另一方面国家和人民也确实享受着互联网公司带来的高就业和生活便利,但只要符合长远利益,能拉动国内的经济增长,有所损失也是可以接受的。